上海新修订信访条例10月施行 上访代表不得超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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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20:25 新华网 | ||
新修订的《上海市信访条例》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项《条例》明确,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提倡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条例》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多种权利,如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 根据《条例》,信访人不得有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不得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 《条例》还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妨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活动,如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等。(记者马美菱)(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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