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试行社区矫正 记者目睹服刑犯人的一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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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2:19 京华时报 | ||||
![]() ![]() 8月5日上午,家住建国门街道的大军来到自己居住社区的一栋旧楼,开始修补已损坏的垃圾通道。大军是北京首批17名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名,7月1日起,他们开始了以监外公益劳动代替监内服刑的生活。经过东城司法局批准,记者目睹了大军这一天的矫正活动。 社区矫正让他受益
当天上午9时,按照事先约定,记者随同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司法所杨军所长来到指定地点。迎上前来的社区杨主任告诉记者:“小李很积极,原定8点半开始干活,他不到8点就来了。”大军这一天的任务是将一所旧楼中坏了有10余年的垃圾通道修补好。 记者赶到时,大军正忙着干活,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大军明显有些紧张。天气并不是很热,但卖力干活的他脸上还是冒出汗来。大军讲,作为首批社区矫正对象,他是政府这一工作的受益者。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他很可能会被判实刑,那样自己就不能在家照顾老人。他说,自己很感谢政府。 作为一个监外服刑人员,这样的社区公益劳动,大军每月至少要干够10个小时。 邻里恩怨伤人被判 据建国门街道司法所的杨军所长介绍,去年5月28日,大军的母亲与邻居杨某发生争执。他获悉后冲出家门与杨某互殴。最终,大军将杨某砍成轻伤,而杨某则用啤酒瓶将大军母亲脸部扎伤(构成重伤)。 今年6月19日,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军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近日,杨某也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7月1日启动的北京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大军和杨某纳入矫正范围,他们成了杨主任所在社区目前接收的2名监外服刑人员。 跨区活动必须请假 在大军劳动的过程中,不时有人经过,间或有人询问一两句,杨军所长总是说,这是社区新来的志愿者。按规定,他们为了保证监外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效果,一般是不对外介绍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 东城司法局副局长杜鹃介绍,除了充分考虑监外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所需要的“人文”措施外,监外服刑还有严格监管的一面。 据悉,像大军这样的监外服刑人员除了每月必须从事不少于10个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外,他们还必须严格遵守报到、监护、学习、迁居、外出请销假和会客等6项监管制度。上周末,大军准备带女儿到离家不足300米的日坛公园游玩,但日坛公园已超出东城管界,所以他只能在得到司法所准假后方可前往。 -新闻背景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7月1日,北京开始在东城、房山、密云等三个区县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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