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皮错当虎皮卖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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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5:06 齐鲁晚报 | ||
本报上海8月9日讯 8日,记者从上海市二中院获悉,即使狗皮错当虎皮卖,依旧按照非法运输、出售虎皮定罪。涉及此案的宋勇、刘远贵、钟立模因非法买卖在一审法院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3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该院维持原审判决。 原审被告人宋勇在贵州购得虎皮、豹皮各1张,遂与暂住上海的老乡钟立模联系,钟联系了中介人杭某,11月19日下午,经钟立模与杭某约定,宋勇、刘远贵到上海,将虎皮、豹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宋勇、刘远贵、钟立模共同出售的是狗皮,但这是出于宋勇、刘远贵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属犯罪未遂,应以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梁宗 阮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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