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院讲不讲理(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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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6:39 潇湘晨报 | ||||||||
沈建平指着记者说:“把你们的录像删掉。”(本图由株洲电视台家庭频道的记者曾倩、郝琦提供) “一个正常的采访,没想到在法院生出了这么多波折,记者不但不能离开,竟还要被法院的人做笔录,摄像机也在争抢中损坏。”株洲电视台家庭频道的记者曾倩、郝琦想起8月7日在株洲县人民法院采访遭到粗暴对待时说。 副院长允许拍摄文件 据曾倩、郝琦介绍,8月6日上午,台里接到观众周某的电话,称他是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县支行的职工,农行拖欠其6万余元的工资长达9年,后经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他都胜诉。但株洲县人民法院多次执行均未有结果。 次日上午9时许,他们在该农行营业厅见到了提着一桶汽油的周某。周将县农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导致他悲观厌世的想法很明确地告诉了记者。想到周某这一过激行为将产生严重后果,两记者闻讯反复劝解周某,要他相信司法机关会给他一个公正、公平的答复。在记者半个小时的努力劝说下,周终于打消了愚蠢的念头,并随记者到该行了解情况。 7日上午9时许,曾倩和郝琦找到株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高峰,出示了记者工作证,说明来意。张对周反映的情况表示认可,并说为了结此案,法院还向中院递交了一份关于该劳动争议案的“有关执行问题的请示”的文件。 张应曾、郝的要求将文件拿来,并让两人拍摄,还允许曾、郝摘抄部分内容,期间,张高峰并没有说这份文件是内部机密,不准拍摄或摘抄。 再次返回法院被扣留 11点30分许,采访结束,曾倩坐到返回株洲市的车上,郝琦说:“再拍摄几个县法院大门的镜头就来。”等了10来分钟,仍不见郝琦的身影。这时,曾倩接到郝琦的电话,称其被县法院强行扣留了。曾急忙来到了张的办公室,张高峰告诉曾倩,他们刚才拍摄的文件涉及办案机密,要删除那一节拍摄的文件画面。 上午11点50分,正当郝琦打开摄像机准备删除画面的时候,该院院长沈建平来到办公室,指着两人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给他们两个做笔录,要签了名才准走。”随后,又进来了几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一人给记者做笔录,另一人拿了一台小型摄像机对着记者拍摄了一阵。曾、郝二人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侮辱,拒绝删除拍摄的录像。 下午1时许,沈建平又来到该办公室,提出要曾、郝两记者删除有文件的画面。两人表示同意,但是也提出要法院的工作人员将问话笔录交给记者,法院的工作人员拍摄记者的画面也要删除。沈建平说:“开玩笑,我们的笔录凭什么给你们?”随后,气冲冲地走出了办公室。 记者遭掐脖子 下午1时15分许,办公室里又进来三人,对曾、郝两人说:“把你们的工作证拿出来。”两人再次拿出了工作证,并随口说了一句:“你们是什么人?你们的工作证呢?”其中二人拿出工作证在记者面前晃了一下。曾、郝两人后来得知这三人是株洲县公安局政保大队的民警,其中有一位是政保大队的大队长辛湘。 辛湘说:“我警告你们两个,赶快把录像带拿出来。你们记者在外面不要太嚣张了。”另一名民警上前要抢记者的摄像机。郝琦说:“不要急,我们已经向我们的新闻部主任作了汇报,等主任来了再商量怎么解决此事。” 下午2时许,株洲电视台家庭频道新闻部主任游盟长和株洲日报、株洲晚报的两名记者来到了法院。游盟长得知曾倩、郝琦仍没有吃中饭后,对法院、公安局的同志说:“先让我们记者去吃饭,再商量这件事情怎么解决?”说完后,游盟长从郝琦的手里接过摄像机准备离开办公室。这时,县法院、县公安局政保大队的民警立即围了过来,辛湘一手抓住游的衣领,一手掐住游的脖子,另几人则将摄像机抢下,争抢中,摄像机遮光罩掉落在地,镜头卡环和寻像器接口松动。双方争执了近半个小时,游盟长、曾倩、郝琦和株洲日报、株洲晚报的两名记者都被关在了办公室里,不准离开。 当日下午4时许,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负责人赶到县法院进行协调,该院的有关人员及民警向记者赔礼道歉后,游盟长等人才回到台里。 游盟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抢坏摄像机、掐记者的脖子是对记者权利的侵犯,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容剥夺,一个正常采访竟发生了这么多波折,我对这一事件的发生感到遗憾和不安。” 记者在打通沈建平和辛湘的手机后,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采访。特派记者 邓九义 张在欢 抢坏摄像机,对记者动粗,非法限制记者人身自由。这样的事情,一般的老百姓是不会做的,一般的单位是不会做的。法律常识教育告诉他们:违法的事做不得。 然而,株洲县某些法官和干警,却这样做了。为什么?有人可能为他们开脱:或许是他们不明白这些法律常识。这样的开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现在法院队伍里的同志,法律素质是很高的。懂法,为什么会这样做呢?难道他们不畏惧法律了吗?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法院的同志认为这不是违法,二是法院的同志认为他们做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让我们看看记者们做了什么大不了的“错事”?记者的采访,完全是善意的职务行为。记者采访法院,法院接受采访,都是正常的。采访方式或有不当,法官和干警也大可以依法处理,哪至于闹得用掐脖子解决呢?从整个过程来看,双方也没有理由发生大的冲突。如果记者是来宣传法院工作成绩的,双方肯定合作得十分愉快。这次闹出不愉快的根源在于,记者是来监督法院的工作的。 如何面对新闻舆论的监督?相信株洲县法院的同志会从各个方面讲得十分精彩,十分激动人心,必定是十分地欢迎,并称监督将会促进他们的工作。毫无疑问,法官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构筑这道屏障,不仅是法官的责任,法院的责任,也是新闻媒体的责任。但是,面对舆论的监督,用掐住脖子表示欢迎之后,还要做笔录,还使记者不得离开,长此下去,谁敢去监督他们呢?谁还会去促进他们的工作呢?谁去和法院一起构筑我们共同的屏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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