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不再是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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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7:24 杭州日报 | ||
刘方平 对于那些至今仍然住在局促简陋的旧房中苦熬高温酷暑的杭州市民来说,近日发布实施的杭州市市区《经济居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经济解困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和《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不啻是夏日里吹来的阵阵清风,沁人心脾,凉爽无比。这三个《细则》,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民政府的关怀,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希望。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居才能乐业。杭州要“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必须充分调动千千万万普通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掘蕴藏在他们身上的聪明才智,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但现在的情况是,全市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尚未解决“安居”问题,一些家庭的住房条件之差令人难以想像。不解决这些问题,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就会大受影响,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就可能受阻。当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快经济居住房、解困房建设,推出更多的廉租房,为群众雪中送炭。从这个意义上看,三个《细则》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决心。 居者有其屋,要有科学公正的制度加以规范、形成保障。为解决群众“住房难”,自1999年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我市共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60万平方米。到去年11月底,已累计审批发放经济适用房准购证34000多户。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设计理念脱离实际、相关政策没有到位、操作程序尚有缺陷,致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理不尽如人意,一些急需解燃眉之急的群众买不起房、买不到房,而某些投机客钻了政策和制度的空子,炒卖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为此,《细则》对居住房、解困房的面积标准,廉租房的申请标准都做了具体的量化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尤其是对购房者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进行严格规定,堵住了投机炒作的漏洞,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居者有其屋,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细则》。制度要靠人来执行,尤其是手中有权的各级干部的身体力行。而执行的好坏,就看他们对制度的意义是否理解、是否赞成。市委书记王国平强调,解决好杭州老百姓“住房难”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是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要求的重要举措。这番话道出了解决“住房难”问题的重大意义。各级有关部门只有认清这一意义,才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居者有其屋,更需要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经济居住房、解困房。否则,《细则》再好也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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