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饮料5分钟喊肚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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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
喝下饮料5分钟喊肚疼 该饮料过期18个月,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消委会已展开调查 本报讯(记者丰雷)5日晚,市民李先生和朋友到一酒吧聊天,不料一罐饮料下肚不到5分钟便喊肚痛,拿起一看发现饮料已经过期18个月。酒吧负责人对此表示道歉并称将积极 据李先生介绍,5日晚9时左右,他和两个朋友到京×酒店大堂酒吧,边喝点的饮料边聊天,没想到他喝下饮料后,肚子突然绞痛心中犯恶心。他赶紧叫服务员拿来饮料罐,查看罐底生产日期后大吃一惊,罐底“生产日期为2000年7月,保质期至2002年1月”,原来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18个月。 该酒店有关负责人说,听说自己酒店竟有超过保质期18个月的饮料,从服务员到经理均十分紧张,查看罐底生产日期后,酒店表示道歉,并愿意带李先生去医院治疗。李先生的朋友说,他对三星级酒店竟有过期饮料感到不可思议,于是提出赔偿5000元的要求。酒店负责人说,酒店要认真清查饮料来源,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但是只能给受害者赔偿1000元。最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当晚12时,李先生到罗湖中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胃部绞痛,最后李先生在医院打点滴直到前日凌晨4时。“肚子虽然不痛了,但是心里还是想不通”,李先生说,他于是到罗湖区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进行彻底调查。但是,酒店应对受害者赔偿多少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智然律师称,酒店应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但是受害者对酒店索取的具体精神赔偿数目就很难定,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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