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小网吧挤满中小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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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居民楼下小网吧挤满中小学生 按有关规定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本报讯(记者陈实 许冰)去年10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记者6日暗访时发现,广州市仍有网吧公然违反相关 暑假来临后,有很多家长向本报投诉称,小区和学校附近的网吧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自己的小孩终日沉溺其中。记者选择了东山区淘金坑的精×××网吧进行了一番暗访调查。 这间网吧位于淘金坑的一栋居民楼下,附近大都是居民小区,来这里玩的人非常多,其中有很多是中学学生。这间网吧的面积不算太大,百十平方米左右,摆放着四五十台电脑。电脑的配置不错,一个学生摸样的人告诉记者,这里的显示器不错,所以经常来这里玩。 根据有关规定,网吧应该悬挂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有些正规的网吧对于上网人员还必须登记。但记者找了一大圈,还是没有发现任何标志。尽管房间的通风状况不错,但令人吃惊的是,记者连一个灭火器都没有找到。 打开电脑,里面提供了大量的游戏以及电影,一个年纪看上去不大的男孩子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着一部有裸体情节的日本动画片。下午4时30分左右,又有七八名身穿校服的学生涌进了网吧。一进来,这些学生就和正在联网打游戏的成年人热情地打着招呼。这间网吧开业不久,但学生都持有会员卡,熟练地搜索着网页或加入游戏战团。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早已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特别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至于经营非网络游戏、未悬挂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均属于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报料人:金女士 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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