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征一种税 我市取消农业特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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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4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0日消息:农业特产税,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就要告别历史。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与其它地市一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自去年我市推行新一轮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已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保留对非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这次省财政厅又做出新规定,对原在非计税土地上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这一税种不再保留。 这里要告诉农民朋友的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原先的税目也作了相应的转换:花卉、水果、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产品,水产品,烟叶,林木产品,食用菌产品,都从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中征收农业税;对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据了解,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农业税税率统一确定为5%,比原先特产税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以上,渔区和山区农民平均减负30%。尤其对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带来的利益更大。(温州日报陈来仪潘建中)(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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