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收费保卫干事被打伤 取保候审让伤害案成了马拉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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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10:43 黑龙江日报 | ||
2001年3月,双鸭山矿业集团岭东矿保卫科干事张友在协助有关人员上门收水费时,遭到他人无端殴打,但就在张友申请法鉴和上诉期间,四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两人在“不当”的取保候审后逃跑,致使这一起致人重伤的官司至今也无法完全结案。日前,记者前往该市进行了采访—— 协助收费保卫科干事被打伤 “那一天的事情来的很突然,他们四个人围攻我一个。”4日,双鸭山矿业集团岭东煤矿保卫科干事张友向前去采访的记者回忆起了那痛心的一幕。 2001年3月15日,张友像以往一样,协助岭东矿水暖科收费员崔桂芹到居民家中收水费,16时许,当收到岭东区23委4组刁怀国家时,崔桂芹的敲门声引起了正在他家喝酒的几名男子的谩骂,张友于是上前批评对方不要骂人,哪知道其中一人不问青红皂白,猛地一拳打在了张友的脸上,在崔桂芹上来拉架时,又有三个人过来追打张友,四人围住张友拳脚相加,张友的鼻子顿时出了血。撕打中,张友衣袋里的340元水费和他自己的860元现金丢失,头部也被飞过来的砖头打中。后张友跑到附近一家小卖店,抄起酒瓶子自卫。但对方的四个人仍不罢休,双方又撕打在了一起。 随后,接到110指令的南山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将带头打人的当事人白龙、马泽成和高立国等三人传唤到派出所,并将受伤的张友送医院包扎。然而就在民警对这三人取笔录时,高立国又以到医院包扎伤口为名,找到了诊室里的张友,并再次对张友拳打脚踢,后经医护人员劝阻,高立国才离去。 当天晚上,南山派出所民警在询问三名打人者后,简单地认定是一起治安案件,于是在让三人写出保证书、各交200元医疗费后,就放他们回家了。据交代,白龙和高立国都是无业人员,马泽成系双鸭山矿业集团双阳煤矿工人。在后来的询问中,高立国还交代,在打架时,他的哥哥高立平后来也赶了过去,并用砖头两次打中了张友的后脖子,致使张受伤,但高立平在参与打人后不知去向。马泽成也证实高立平参与了打人事件。 张友住院后,经检查发现,其鼻骨骨折,双耳感音性耳聋。三天后,张友转入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共住院31天。4月中旬,双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给张友作出伤残鉴定,认定张友为“轻伤、八级伤残”。张友受伤后,岭东矿负责人表示,张友系履行职务时无故被打伤,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打人者。 取保“不当”跑了两疑犯 2001年9月,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白龙等三人提起公诉,当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上网追捕本案嫌疑人高立平。同日,岭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白龙、高立国、马泽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都是缓期执行,三被告负责赔偿张友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共计15815.54元。 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友不服,遂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此时,张友听有关人士介绍,作为此案中的被害人,自己的伤害程度和伤残等级,是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重要依据,于是他开始了近一年的法鉴之路。先后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等单位受理过张友的法鉴。 2002年4月,省司法鉴定委员会认为,张友的伤残鉴定属疑难案件,建议到上级部门鉴定,张友随后来到了设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当年12月,他的伤残鉴定又转到了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今年1月15日,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在综合各种材料后,推翻了双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关于张友系轻伤的最初鉴定,结论为张友的伤残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为了治伤和争取到公正的伤残鉴定,35岁的张友花去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鉴定费和路费,这期间,他卖掉了家里的房子,妻子也与他离了婚。 然而,正当张友带着权威部门的鉴定,回到双鸭山市,等待法院从重惩处犯罪嫌疑人时,另一个消息却又让他难以接受。这就是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中,此时竟有两名在逃。 原来,张友上诉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岭东区法院重审。不久,双鸭山市检察院监所科通知岭东区法院,涉嫌伤害张友的白龙、高立国等三被告已经超期羁押,应变更强制措施。岭东区法院原审理张友一案的李某遂在该院领导的指派下,给三名被告中的马泽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立平,在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于2002年11月19日落网。但是,岭东区公安分局又以张友伤害案当时仍是一起轻伤害案件,并且“高立平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同伙高立国、马泽成证实高用砖头打受害人张友,但打击的部位不一致”等为根据,于第二天即为落网的高立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待到张友被鉴定为重伤、岭东区人民检察院打算以致人重伤为由再次起诉马泽成、高立平等人时,二人都已经逃跑。 今年3月,在数次更改起诉对象后,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在押的白龙和高立国提起公诉。双鸭山市公安局则第二次上网通缉取保候审后逃跑的高立平和马泽成。 5月31日,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对张友一案再次作出判决,两被告白龙和高立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两被告各赔偿张友各项损失23126元和20000元。 调查组纠出多处“小失误” 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双鸭山市岭东区公安分局,该局的冯局长首先告诉记者,涉嫌伤害张友的高立平已经于日前再次落网,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将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冯承认,在张友伤害案案发的当天,民警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是不准确的,而网上逃犯高立平第一次落网后,公安局仍然以当时张友系轻伤为由,给高立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这在现在看来都是不妥的强制措施。 另据冯介绍,前不久,双鸭山市有关部门曾经组成调查组,对张友一案中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岭东区人民法院,但被该院负责人告之,必须有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接受采访。 而在张友那里,记者见到了调查结果———由双鸭山市政法委作出的《关于张友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在这份材料中,政法委的调查组回答了张友提出的17个问题。其中指出了案件进行中存在几处“不妥”和“不当”: ———案发当天晚上,派出所认为是治安案件,便在取笔录后将三名打人者放回,让其次日来所继续调查,“派出所这么办不够妥当,但不属违法”。 ———“高立平取保候审是在网上追逃被抓后采取的,虽然公安机关对高立平采取取保侯审存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问题,但对高立平取保候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马泽成的取保候审问题,调查组结论认为,“岭东法院李某在该案发回重审后,作为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而未回避,仍然参与该案为被告人马泽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调查组还督促双鸭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对有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处理: 对为马泽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岭东法院李某,对其办案不回避的问题,在全市法院系统给以通报批评。 双鸭山市公安局对办案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不当的南山派出所所长、一位副所长和一位民警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9日下午,双鸭山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法委对张友提出的办案人员违纪问题进了认真调查,并形成了这份《答复意见》,他希望张友下一步应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自已的问题。 “不当”取保贻害多多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自从被人打伤之后,为了治病和进行伤残鉴定,张友一直没有正常上班。记者在岭东矿保卫科看到,在一间极其简陋的办公室里,放着两张单人床,自从将自己的房子卖了之后,这间值班室便成了张友的家。屋里面散乱地挂着几件洗过的衣服,屋子里潮乎乎的,衣服也不爱干。 提起至今仍没有完结的官司,张友说,自己在履行职务时被打成重伤,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但因为办案机关的失误,有的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这些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得的惩罚,社会公正就无法实现,人们还怎样对自己的工作恪尽职守。 张友认为,此案迟迟没有结案,除了自己前后六次法鉴的时间原因外,其中两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逃跑,是该案成了马拉松的主要原因。哈尔滨市一位司法工作者认为,双鸭山市岭东公安分局对网上追逃后抓回来的嫌疑人取保候审,虽不违法,但也是明显地考虑不周,因为嫌疑人已经有逃跑的前科了。律师郝曙华则认为,张友伤害案中,嫌疑人有暴力伤害在先,又有逃跑的行为在后,很难保证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不适合于办理取保候审。 提起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方式,律师姜启凡则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惟一条件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弹性比较大,留给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余地也较大。”姜启凡介绍,这些制度上的不足为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办关系“保”、人情“保”,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实践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有时得不到批准,而不应取保候审的人又被取保了,因此而发生的嫌疑人逃跑和继续危害社会的案件屡见不鲜。 在张友伤害案中,有关部门虽未查出有关系“保”和人情“保”的问题,但是取保候审带出来的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同样证明,取保候审的规定需要在立法上细化和量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在目前的实践中更应准确控制取保候审的条件,严加管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督职侵局侦查局已经介入此案,正在对张友伤害案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调查。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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