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优惠政策半年内没找到工作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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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11:0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刘静)笔者近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广东省毕业生半年内没找到工作的,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参加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可适当减收职业技能鉴定费。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发出《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 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对参加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可适当减收职业技能鉴定费,所需成本费用可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开展创业培训与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形成扶持创业的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并在今年6月至12月为2003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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