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村税改18市县全面推广 农民税费减大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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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20:57 新华网 | ||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近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并在该省十八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推广执行,该《方案》实施后,海南农民税费负担将减轻大半,农民负担平均下降百分之五十八。 据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陈海波介绍,二00一年海南省农业人口为四百七十三万,农民负担总额三点四亿多元人民币。农民人均负担七十二元。改革 陈海波说,此次改革虽然暂时保留了农业特产税,但是对其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精神是征收范围缩小,税率普遍降低。经过这次调整,海南农业特产税收入预计将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据了解,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现行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统筹费(即农村教育附加费)被明令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农村教育集资也被取消。 陈海波称,农村税费改革被海内外高度评价为中国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加入WTO等新形势下,对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的一次重大调整。(记者顾时宏)(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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