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区补偿行洪区应该制度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3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耕身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8日消息,河南好思佳食品公司总经理杨明打电话给安徽省的《现代农村报》,要为沿淮灾民提供70个岗位。该报7月29日发出的新闻单位“劳务救灾”倡议已得到全国近20家媒体的支持。截至8月5日,已为安徽灾民找到3.1万个工作岗位。 按照《防洪法》第32条的规定:“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受益补偿未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上下游地区得到受益的权利,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补偿的义务。 我们无意否决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我们只想在对于灾民补偿的问题上,敦促社会建立起一种有法律保障的、易于操作的受益补偿制度。显然,这个制度不可能缺少政府的作用。 当然,技术的作用也不可缺少。比如要精确地确定受益地区及其受益程度,就必须以事先绘制的防洪区洪水风险图为基础,然后根据具体的水情加以确定。然而我国目前尚无洪水风险图,这也使得受益地区和受益程度不能得到准确地确定,那么由受益地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这也是受益补偿难以兑现的原因所在。但是这种技术的原因显然不是主要的障碍之所在。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洪灾面前,彼此唇亡齿寒,休戚与共。也许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够弄清行洪区与受益区的关系,真正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8月9日 文/杨耕身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