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偷吃天价科研葡萄 怎样处理引出司法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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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50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10年苦心研究,40万元巨额投资,却在成果即将问世之时被几个馋嘴民工毁于一旦。 8日,在香山派出所审讯室内,4个民工也是一脸沮丧,不停地嘟囔着:“要知道那么贵重,说啥也不敢吃啊。”看着一大袋子近百斤葡萄,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项目研究组组长徐女士痛心不已。 据警方介绍,这4名男子全是河南籍民工,在香山某建筑工地务工,住在香山脚下。6日晚,几人商量着弄些水果来吃。其中在林果所当过临时工的李高尚说林果所内种的水果好吃,到那里弄去。当晚,4民工步行近1小时翻墙进入林果所院内,在李高尚的带领下来到葡萄研究园。坐在葡萄架下4民工猛吃一气,临走时几人商量带些回去。在路边垃圾箱附近李高尚捡了一只编织袋,几个人开始摘葡萄架上的葡萄,然后抬着装满葡萄的编织袋翻墙出来,在回工地的路上却被警察逮个正着。 目前,李高尚等4民工已被海淀公安分局拘留。 又讯据北京晚报8月10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分析说,4个馋嘴民工给司法机关出了道难题。目前民工只是被拘留,拘留期满后是否逮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商榷。 马教授认为,首先民工偷吃时并不知道这些葡萄的价值有多大,只知道研究所种的水果好吃,因此民工们没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性的侵占财产行为。如果按侵占财产里的盗窃来处理,这又涉及到民工们对葡萄价值的认识、盗窃数量的多少。从目前来说,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也只能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而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民工不会承担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 此外,从研究所方面来讲,可以追究民工们的民事责任。马怀德分析说,民工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首先要看民工在研究所当临时工时是否接触过葡萄,研究所是否告知其葡萄的价值,以及研究所有没有采取保卫措施,如果答案均为否的话,民工只能按普通葡萄的价格来赔偿。如果研究所向民工告知过葡萄的价值,这又带来新的问题:葡萄的价值如何换算成具体的金钱数额,研究所用什么证据来证明葡萄值多少钱,即使葡萄的价值有了具体的金钱数额,民工拿什么来赔? 司法机关最终如何处理馋嘴的民工?看似简单的一件事,看来还真为司法机关出了一道难题。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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