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抚恤金 最高三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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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4: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南京消息据《现代快报》报道:在夏季治安整治中,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南通市桃园派出所副所长曹永清同志的家属,从专程前往慰问的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领导手中接过了15万元抚恤补助金。 据悉,这是江苏省公安厅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自8月1日正式实施后首笔发放的抚恤补助金。 《暂行办法》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对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向其家属一次性颁发抚恤补助金,其中因公牺牲的颁发10万元;荣立一、二等功者,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15万元;革命烈士,荣立一等功2次以上或二等功4次以上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颁发20万元;革命烈士并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称号者,颁发30万元。L(文文)大河报2003-08-11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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