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穷路差无力修砍树修路吃官司四岭村“好心办错事”教训深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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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09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秦报道:本想用砍伐集体山上的林木卖点钱维修村级公路,为群众“办件好事”,没想到却吃了官司。8月上旬,荆门市团林镇四岭村村委会主任苏某因滥伐林木被追究法律责任后,痛悔不已。 四岭村地处偏远,进村公路年久失修,出行不便,群众很有意见。村委会想解决问题,因集体无钱而搁浅。今年春节前,村委会又一次开会讨论修路经费问题。村主任苏某提出 元月8日至12日,四岭村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200棵,共28.94立方米,销售所得1920元。正当他们准备用卖树的钱修路时,被公安机关查处。最近,法院依法认定四岭村滥伐林木违法,处罚金2000元;判处村主任苏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难道干部为群众办好事也是错?”一审判决下达后,村委会一班人不理解,村民也不能接受这一事实。 为消除部分群众误解,团林镇司法所所长韩显泉带领司法人员到该村“现场说法”。他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好心办错事”的案子。村干部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法律观念淡漠而导致了犯罪。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组织群众砍树,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虽然其主观上是为解决群众行路难,不具备为个人牟利的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其罪名的形成。 韩显泉等人的“现场说法”,在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说,办好事,也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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