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工“误偷”吃掉天价葡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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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30 汉网 | ||
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的葡萄新品种被4个馋嘴的民工偷吃了!如何处罚他们在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这给司法机关出了道难题。 事件回放 8月6日晚,在香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的4名河南籍民工,翻墙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果所 据介绍,这些葡萄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也定在今年9月。4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却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 目前,4民工已被海淀公安分局拘留。在审讯室他们一脸沮丧:“要知道那么贵重,说啥也不敢吃啊。” 怎样处理馋嘴民工? 对馋嘴的民工如何处理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分析说,拘留期满后是否逮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商榷。 马教授认为,首先民工偷吃时并不知道这些葡萄的价值有多大,只知道研究所种的水果好吃,因此民工们没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性的侵占财产行为。如果按侵占财产里的盗窃来处理,这又涉及到民工们对葡萄价值的认识、盗窃数量的多少。从目前来说,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也只能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而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民工不会承担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 此外若追究民工们的民事责任,但如果民工确实不知其葡萄的价值,也只能按普通葡萄的价格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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