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率先建立拆迁招投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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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59 扬子晚报 | ||
本报南通电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通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拆迁招投标制度。 凡在南通国有土地或者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都适用《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招标管理办法》。拆迁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拆迁补偿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单体工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 《办法》规定,招标人应符合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拆迁招标前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3个以上拆迁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潜在投标人,或近1年内有违法乱纪及违规行为的,限制其参加投标。拆迁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人应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证书,具备拆迁项目的实施能力。《办法》还对拆迁编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自8月15日起,该《办法》将正式施行。(陈明 蔡炜)(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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