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违反“七条禁令”就处分谁中法公开处理三名违纪法官本报讯(王贵廷 刘宝权 主任记者 李欣悦)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皇姑区法院对因工作日中午饮酒的三名违纪法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皇姑区法院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并依法提请皇姑区人大免去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白某行政记过处分。这是市法院依据重新修订的《七条禁令》首次处理违纪法官,也是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整肃队伍的具体 措施。今年6月20日,在沈阳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议会上,市法院重新修订了《七条禁令》,对违纪人员架设了“高压线”,只要谁触犯了“高压线”就处分谁。6月底,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市法院党组又强调认真查处在审判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可是,个别法官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03年7月3日(星期四)中午,患病在家休假的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往法院打电话找李某,询问工作情况,并约请李某、白某共进午餐。然后,三人在皇姑区某饭店就餐并饮了酒,违反了《七条禁令》:“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有关规定。就餐以后,李某途经宁山路某食杂店进去买烟,因烟的价格与业主徐某发生口角。李某不顾法官身份用手机拍打柜台,动手与徐某撕扯,将徐某上衣拽坏。事后,被有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中法公开处理三名违纪法官》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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