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网上“传情”男子网下“捉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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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14 时代商报 | ||
少女网上“传情” 男子网下“捉奸”有一“美眉”携俩“对象”敲仨“情郎”美眉网上勾情郎,“对象”网下来捉“奸”。两男一女三个“网虫”结成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一个月内撂倒三个“情郎”。8月初,赵娟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三个“网虫”结团伙赵娟今年20岁,大连市人,父母在她6岁时离婚,并很快各自成家,赵娟只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赵娟在职业高中里混了不到两年便辍学。赵娟爱上网,为了弄钱上网,她曾与几个男同学联手,向低年级学生强抢强要钱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不久后,赵娟用网名“小花猫”同“华南虎”聊上了,赵娟又使出勾引男人的解数,将网名叫“华南虎”的云南某厂驻大连销售部的业务员黄某勾上了,黄某为此“献”出了5000元,和一部彩屏手机。夫妻“闹出”敲诈案赵娟的第三个猎物,是位有着美满家庭的某公司年轻科长孙某。在最危急的时刻,他准备破财免灾,可事不凑巧,老婆偏偏在这个时候给他打手机。尽管当时将事情摆平了,可是孙某的老婆从银行调出了丈夫信用卡账单,从丈夫夜间取走1万元上看出了丈夫有事瞒着她。经过“三堂会审”,孙某不得不招供“强奸未遂”用1万元私了的事实。孙某的老婆忍受不了丈夫的所作所为,跟他闹起了离婚。俩口子天天吵架,那撕心裂肺的叫喊令左右邻居发麻,他们向派出所民警反映了这对小俩口近期的异常情况。民警登门做工作,才知道原来孙某是被网上“美眉”敲诈了。民警耐心地做孙某和他老婆的思想工作。孙某听民警说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强奸未遂时,来了精神,把“美眉”的情况分毫不差地讲给民警听。7月24日午夜,民警带着孙某在沙河口区某迪厅里寻找三名嫌疑人,将正在狂欢的赵娟、刘吉祥、张传伟一举抓获。成宾 金卫 主任记者 曲刚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少女网上“传情”男子网下“捉奸”》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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