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 “遗腹子”权利得预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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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我省首例确认“胎儿被抚养权”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胡兆蓉记者张学勇) 胎儿是否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抚养费?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确认胎儿被抚养权”案已尘埃落定,陈的妻子最终为腹中的胎儿争取到了1.08万元的抚养生活费。 去年6月11日,结婚还不到两个月的陈云受雇来到广安市广安区某办事处大院内安装有线电视光纤线。因线路需从高压电线和电话线间穿过,陈在将电线抛上高空时,电线抛到了高压线上,用钳子夹线的陈云因此不幸触电身亡。随后,已怀孕近两月的陈妻胡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杨某等赔偿死亡补偿金及胎儿的抚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 鉴于杨等人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监管之责,广安中院终审判令杨等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赔偿陈的亲属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令人关注的是,法院还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了胡女士腹中胎儿的被抚养权,并判令杨等人支付胎儿的抚养生活费1.08万元。 据了解,我国目前除《继承法》明确规定应给胎儿预留财产继承份额外,其他法律均未对胎儿有啥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如胎儿降生后为死胎,为其预留的抚养费就须返还原所有人。据悉,类似案件在我省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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