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中特等奖的权利被剥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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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索要“抽奖权”金堂彩民状告当地民政局输掉官司 一彩民购买彩票后,兑了奖金2000元。但该彩民认为,应该由他本人抽奖。因此,他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法庭,索要“抽奖权”。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彩民的诉讼。 买彩票获奖2000元 2002年5月1日,金堂县民政局在金堂县赵镇夜市街举行即开型中国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并散发了宣传单。宣传单上写明:此次彩票奖金高,透明度高,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当场开奖、兑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为同一兑奖符号,由抽签产生,即中即奖。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李显君在民政局销售人员处购得一张彩票,分组号为14022,刮开后为“红+”。现场公告注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为同一兑奖图案,凡刮中“红+”图案即为中奖。中奖者凭其中奖分组号,可拿到一个与其中奖组相同的密封信封,当场开封后,就可确认其所中奖级和奖金。随后,李显君拿到了一个盖有金堂县公证处印章、中奖分组号为14022的密封信封,拆开后,内有三等奖2000元的凭条一张。然而,李显君在兑得现金2000元后,却突然又向彩票销售方提出:要求其按宣传单的内容,让他参加抽奖。 彩民索要“抽奖权” 原来,李显君认为,金堂县民政局组织的这次福利彩票公开抽奖活动存在虚假行为,彩票的兑奖办法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发行彩票的活动也没有进行现场公证。他对事先密封好的中奖号十分质疑,认为这与宣传单上承诺的“各大奖由抽签产生,由公证处公证,当场兑奖”不相符合。他认为,中奖者应在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情况下进行当场抽奖,以此来确定其所中的奖级和奖金。所以,他以上述理由将金堂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作出裁定,同意他参加彩票抽奖,并让民政局赔偿他的损失。 而金堂县民政局则称,此次彩票销售活动,完全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有任何虚假和不公平的行为。此次设奖的方案为:每150万为一中奖组,产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12名,共计15名。而这15个中奖号码是在县公证处的公证下抽取产生的,并密封装入信封。李显君购买彩票并拿到相应的密封信封,就已算参与了抽奖活动,而且他已凭其分组号获得了相应三等奖的2000元奖金,因此,他不能进行重复抽奖。 终审彩民输了 成都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金堂县即开型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和设奖方案,是金堂县民政局报经成都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成都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后同意的;而且,中奖办法在销售前也经金堂县公证处予以了公证,确定其真实、有效。因此,符合我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的规定,整个销售过程合法有效。最终,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李显君的诉讼。 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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