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我一眼我要告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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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顾客与小工发生纠纷消费者要告火锅店老板 本报讯(记者郑颖摄影郑骏) 昨日,家住成都百花东街的庾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说8月8日她到住家旁边的一串串香吃东西,结果遇到小工服务态度很差,并与她大吵一架,气得她整夜没睡着觉。9日,该火锅店老板又恶狠狠地瞪了她一眼,害她注意力不集中摔伤了腿。庾女士称她要到法院状告这家火锅店老板瞪她一眼,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消费者:老板瞪一眼害我摔伤腿 庾女士称:“8月8日凌晨两点半左右,我一个人到双楠路白吉街26号的郑记玉林串串香吃东西。一个服务员态度非常恶劣,我就说了她几句,谁知她破口大骂,而且言语粗俗,我当时就气哭了。第二天在派出所调解时也是不欢而散。8月9日晚,我回家时路过该串串香店,老板蒲某竟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结果上楼梯时,因为老想着这件事,把腿摔伤了。我原定和老公去旅游也泡汤了,机票也必须延期,损失相当大。”庾女士决定将蒲某告上法院:“我要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串串香老板:她先骂小工是弯弯 串串香老板蒲某告诉我们,是庾女士先责怪小工,然后又说小工是“弯弯”,专门说谎,还让小工滚,小工才骂她的。而且蒲某说他根本没有瞪过庾女士,就算瞪了她,庾女士摔倒也与他毫无关系。对于庾女士要到法院状告他一事,蒲某表示他愿意奉陪到底,蒲某还表示:“消费者虽然是‘上帝’,但请‘上帝’不要太骄傲了!” 法院是否会为“瞪一眼”立案?成都市守民律师事务所王德波律师认为,只要庾女士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状告串串香老板,法院就一定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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