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从事水产养殖者今后须办养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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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3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忠权)日前,市农委、市水产局召开12区县水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养殖证”管理办法。据介绍,今后本市所有从事水产养殖的个人和企业必须办理“水产养殖证”。据介绍,养殖证有效年限为:浅海滩涂15年,深海30年,池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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