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追究刑事责任? “天价葡萄案”了断有点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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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9:18 新华网 | ||
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入40万元研究经费培育的P-6-2研究用葡萄被几个馋嘴民工偷吃,使整个研究链断裂,给研究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涉嫌盗窃案该如何处理?司法机关能否按照天价葡萄的价值追究几个馋嘴民工的刑事责任?研究所能否单独按照40万元的价值向民工提出民事赔偿?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警方:如何处理取决于葡萄的价值 昨天海淀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4人因涉嫌盗窃被拘留,拘留期满是否被逮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取决于这些被偷吃的葡萄的价值。 项目组长:损失的是智力成果 记者就有无想法向偷吃天价葡萄的民工提出索赔的问题,采访农科院林果所葡萄项目组组长徐海英老师时,她说,我们目前也不知道碰上这种事该怎么处理。按照普通葡萄的价值赔我们个三五百元钱,对这个项目毫无意义,索赔多了几个民工根本赔不起,因为这种偷窃行为对于一个科研项目,主要的损失是数据,是无形的智力成果。不过徐海英认为也没必要按照40万元的损失来判刑,毕竟他们没有把葡萄全毁掉。另外偷窃者还年轻,给他们一个教训就可以了。 据徐老师介绍,虽然研究所每年7月研究果实成熟期都会雇人在园中搭窝棚整夜看守,对重要的研究用果实还采用套纸袋的保护措施,但是每年都有试验园中的水果被偷的情况,只不过今年几个民工把所里最重要的葡萄给偷吃掉了。过去的小偷见到套纸袋的果实还怕是打过农药的一般不动,这两年的小偷是专门找套纸袋的果实偷,防不胜防。 记者问徐老师,曾在研究所做临时工的民工之一是否知道研究用葡萄的价值?她说,按说应该知道。因为研究所里的果树基本都是研究用途,生产型用地非常少,但研究的重要与否他们可能不是很清楚。(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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