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为习惯于“无可奉告”者进一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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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0: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无可奉告”焉知不是另一种“奉告”;“拒绝接受采访”,其实也是接受了另一种采访 浙江卫视《新闻观察》栏目8月4日有这样一个报道,说绍兴有一家五洲建筑工程公司,原本是一家资不抵债的国有小企业,2000年改制时,据说有20多位职工向企业投资。其中最大的一位股东投资高达720万元,其他投资者也是多则几百万、少则几万元。于是,企业成 一个国有小企业通过改制获得新生,自然令人高兴。但据记者调查,那位投资720万元的第一大股东,如今却在另一家公司打工,据本人讲,当时他只投入了1万元;另一位投资620万元的股东,更是小区里人人皆知的贫困户,实际没有投入1分钱;那6000多万元的注册资本,实际只投入了220万元。然而,这样的虚假投资,居然通过了一家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证明;经过了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每年顺利通过“年审”…… 出现这样的怪事,自然引起了记者的兴趣,于是记者到一家家有关部门去了解“为什么”:到会计师事务所问“为什么审不出那么明显的假投资”;到主管部门建设局问“那么多普通工人能一下子拿出几十、几百万元投资,为什么深信不疑”;到工商局问“这样的企业为什么年年能通过年审”……但结果呢,不是“无可奉告”,就是“拒绝接受采访”。 这些问题如果记者去问教育局、卫生局,人家当然可以回答“无可奉告”,因为这些事确实与他们无关。但记者问的是肩负着审查批准之责的“有关部门”乃至“主管部门”,如果他们真是“无可奉告”,那企业真是神了。 严重违规的假投资何以能一路畅通,肩负审查批准之责的职能部门及国家公务员又是怎样审查批准的?新闻单位有“监督权”,老百姓也有“知情权”,但却都被被监督者的一句“无可奉告”扫地出门。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云云,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至今仍然像是水中月、镜中花。 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记者们类似的遭遇并不鲜见。但当最终真相大白之后,人们往往发现,当初“无可奉告”者中的不少人并非真的“无可奉告”,只是“不能奉告”而已。他们“无可奉告”时,有的可能是因为有难处、是出于无奈,有的也可能是因为有干系,是试图遮掩。然而,时代毕竟不同了,无论哪种原因,最终,许多事情不“奉告”是不可以的。 况且,“无可奉告”焉知不是另一种“奉告”;“拒绝接受采访”,其实也是接受了另一种采访。这种态度,反而常常能使人们更加认清事实的真面目。这恐怕是习惯于“无可奉告”、“拒绝接受采访”者所意料不到的。所以,我认为,作为职能部门,作为国家公务员,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是“主动奉告”为好,并且要养成习惯。 (来源: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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