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收购加工棉花经营者基本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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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1:14 石家庄日报 | ||
孙英明许海林 本报讯为维护棉花市场正常流通秩序,近日省计委出台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从今年开始,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必须要进行资格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取得棉花收购资格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相对固定的收购场所; 取得棉花加工资格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占地面积在6500平方米以上;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棉花加工设备必须是皮辊长度在1000毫米(含1000毫米)以上的皮辊机、80片(含80片)以上锯齿轧花机和压力吨位200吨(含200吨)以上的打包机;企业必须同时具有1台(含1台)以上的轧花设备(皮辊机或锯齿轧花机)和1台(含1台)以上的打包机;具有籽棉仓库或露天货位,必须保证分等级、分长度存放的需要。具有成品库和辅助材料库;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棉花检验室。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器具。应当执行棉花加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进场、复磅、复验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具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设施;经国家赋予资格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2—3人;备有当年棉花国家标准一套,包括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等。 拟申请棉花收购、加工资格企业可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计划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资格认定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经营主体破产的;经营主体被兼并或发生变更,兼并后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不再从事棉花收购和加工的;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无棉花收购、加工业务的;以不真实方法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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