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个爱护公物条例如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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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3: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公共设施屡遭毒手,一位市民建议── 编者按 今年6月本报曾以《地下通道设施遭“毒手”》为题,报道了岛内新建地下通道内公共设施遭严重破坏一事。两个月过去了,这些设施虽然得到修补,但它们的命运仍令人担忧。近日,热心市民曹老师大胆建议,立个《厦门市爱护公共财物条例》如何? 补上了,说不定哪天又会被偷 7日,记者再次来到位于公园东路深田路口地下通道,这里原先被偷的顶板全部补上了。市政管理单位人员介绍,为了防止盗贼再轻易得手,他们放弃了原先建设单位安装的居家型扣板,使用了坚硬龙骨和不易回收的铝塑板等材料。 溪岸路口地下通道就没这么“幸运”了。这里用来补顶板的材料是从别的通道换下来的扣板,结果刚补上没几天又被人偷走一大块,管理人员担心说不定哪天又会被人偷光。好在原先受损的灯具外面已加上一道坚固的铁框,灯具依然无损。 市政管理处副处长柯小华无奈地说,尽管此次只是对10多个通道进行简单的修补,可还是花掉了20多万元,真令人心痛。 他说,今后我市除了要加大爱护公共设施的宣传外,在设计、建造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时,既要考虑美观,也要注意安全。可以选用回收利用价值低的装饰材料。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考虑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用房,便于日常管理。 建议 提高作案成本 斩断施恶黑手 厦大的曹老师长期热心公益事业,他调查了我市一些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后发现,仅它们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就表明,我市一年公共财物被盗窃、损坏现象惊人,粗略统计损失约在1830─1960万元之间。 曹老师认为,这不仅占用了大量财政支出,又破坏了城市的形象,败坏公共道德,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他为此大胆建议,不妨立个《厦门市爱护公共财物条例》,将法律、法规定得再细些,再严厉些,通过大大提高作案成本来使偷盗破坏公物者从“敢”到“不敢”到“不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以及加大奖励和表彰的力度,使市民从对偷盗和破坏公共财物行为的“无动于衷”到“愤怒”到“制止”到“挺身斗争”。 : 我市公共财物被盗被损典型案例 为了重现“筼筜渔火”这一历史景观,我市2001年沿湖安装了1400盏点光圆灯,每盏造价400─800元,施工安装费500元,总投入100多万元。结果,一年内这批设施被偷盗一空。而每个铝合金灯体仅变卖4元。 为了凸出富山转盘处的城市雕塑,有关部门安装了16盏中央射灯(600─700元/个)及外圈一批小射灯(200─300元/个)。近两年中,这批灯装了被盗,盗了再装,达五六个回合。 狐尾山上700株杨梅树(400─500元/株)一夜之间被全部盗走! 全市IC电话每月仅更换材料费就达到30万元。2002年IC电话外壳被损毁达800多片(375元/片)。 农村电力变压器每年被盗几十台(3.5─9万元/台)。 环岛路30个不锈钢垃圾箱“存活期”为半年,而价值13万元的一批环保型垃圾箱的寿命仅为9个月。鹭江道120个垃圾箱(300元/个)的不锈钢内胆仅两年全部失窃。 金尚路窨井盖被盗,市政工程管理处7月30日接市民投诉后于次日补上。可是,不到24小时,井盖又被盗。 云顶隧道的顶部照明灯未及验收、交付使用就全部被偷盗和破坏,重新安装后隧道通车,但1个月后它们又全部被偷盗和破坏!(卢士阳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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