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查商品房销售行为 七方面规范卖楼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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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4:0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关于对房地产市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指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 该局规定,8月15日至9月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有关公司要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主动进行整改。自10月1日起至2004年春节,该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对 链接 检查规范七项主要内容 □是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 □销售时是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认购书、订购书等内容是否平等、公平。 □预售商品房时是否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面积差异等的投诉纠纷。 □是否有一房多售,未告知购房者将已抵押的房屋再售出或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售出。 □是否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委托中介机构售楼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资质,中介从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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