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开展大半年:酒后驾车险广东投保少没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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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6:29 新华网 | ||
酒后驾车也能投保?一向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内的酒后驾车,也被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范围———在广东,酒后驾车险业务已经开展大半年,但投保该附加险的广东客户很少,至今未接过赔付要求。 属于附加险有先投保条件
记者在天安保险公司的网站上了解到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障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非常事故”,条款作出明确界定:指驾驶人因酒后驾驶保险汽车造成的事故。 条款同时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险条款规定执行,并设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据天安保险广州分公司介绍,该险种属于车辆附加险,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等基本险后才能投保。在广东地区,这一险种的保障额度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约定一个不超过车损险保障额度的限额,投保人则按照限额的1%-2%的费用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 市场不叫座广东客户很少 尽管有“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的噱头,但新险种在市场上并不叫座。 据了解,目前天安在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只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保费收入不到20万元,总保额也不过3100万元,且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出险赔付。在广东地区,天安保险广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广东地区投保这个附加险的客户“很少、很少;至今未接到过赔付要求”。 助长犯罪煽动不当行为? 虽然市场意愿不强,但“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还是吸引了很多“眼球”,其中也不乏完全对立的争论声。 有市民表示:“这样的险种不是摆明要为酒后驾车出事的人买单?”不少人认为,“保险公司虽可以无所不保,但这样的险种有违社会公德,助长了酒后驾车的违章行为,对车主和受害者都是一种损害”。一名保险公司负责人则质疑,新险种“是不是在助长犯罪,意味着其它一些不当行为都可以纳入保险公司保险范围”? 也有支持的声音认为,“保险公司也要自负盈亏,推出的险种应该由市场来自然淘汰”。 从未炒作更非纵容违章 推出新险种的天安保险表现坦然。天安广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险种已向保监会报备,今年1月车险改革时就随着新车险条款一起推向了全国20多个城市,从这个角度,新险种的合法性已经通过保监部门的审核;另一方面,“天安从来没有拿这个险种做卖点,刻意炒作”,他表示,“保险条款中设定3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只赔付保额的七成,就是不希望这个险种纵容酒后驾车”。 在得知天安的“新险种”后,广州几大保险公司表示目前无意跟进。(记者/李青)(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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