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伤害,我们还要承受多久(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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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6:58 新华网 | ||||||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已有10多个省发现过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约有2000名中国公民在和平年代里遭受伤害。更可怕的是,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军队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被发现。 战争伤害仍在继续 截至8月10日19时,齐齐哈尔市解放军203医院收治了34名“8·4”中毒事件的受害者。李贵珍因接触毒气桶的时间最长,成为此次事件中病情最严重的人。据医生介绍,李贵珍身体烧伤面积已经扩散到95%,并出现呼吸浅快及血液缺氧等中毒症状,尚处在危险期。李贵珍的妻子刘爱平说,他们夫妇几年前从河南来到齐齐哈尔,以收废品为生。8月4日这天,李贵珍以200元买下5个金属罐,在废品收购站切割时,被泄漏的液体烧伤。年龄最小的中毒者是9岁的小女孩高明,是在与其他小朋友在被毒剂污染的土堆旁玩耍时不幸中毒的。她的左脚起满黄泡,行动要靠妈妈背抱。每次换药,她都会发出撕心裂肺的哭声。小高明的父母都是下岗人员,家境很贫困,母亲陈淑霞当天借了120元才送孩子住进了医院,至今没舍得给孩子买一斤水果。面对流泪的母亲,懂事的小高明自责道:“要是我不淘气、不玩土,就不会让妈妈伤心了。” 在此次事件之前,国内已发生很多起日本遗弃毒剂伤我公民事件,造成2000人左右受害,大部分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 1974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航道局职工李臣与其他几名工作人员正在船上作业时,吸泥泵竟吸上来一枚炮弹,弹头已坏掉,不断向外流出黑色的液体,并染到李臣等人的皮肤上。 因被毒液侵染,李臣的双手及全身长满了大大小小的水泡,头上的泡有鸡蛋般大小,手上的水泡像一串串葡萄,破裂的水泡里冒出黄色的液体。因为皮肤反复溃烂,李臣在住院治疗时不得不用剪子反复剪掉烂肉,手被生生放到酒精、生理盐水中浸泡消毒。 病情反复发作使李臣不得不周而复始地入院治疗。直到现在,后遗症还一直折磨着他:经常嘴角流血沫,唾液紫红,嘴里发苦;浑身无力,有时呼吸困难;头皮反复糜烂,天一热就渗出液体;手指间还有新肉粘连,有时从中渗出液体。家里的生活因失去李臣的收入而变得异常拮据,二女儿在上中学二年级时因交不起学杂费被迫退学。心怀愧疚、不堪痛苦折磨的李臣曾喝下4瓶烈性毒药敌敌畏,幸亏被及时发现,抢救了3天3夜,才捡回了命。(小标题)隐患如何消除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专家步平介绍,在战争中用来毒害人畜、毁灭生态的有毒物质叫军用毒剂,装有军用毒剂的炮弹、火箭弹、导弹、地雷等,则统称为化学武器。化学武器以毒气弹为主,也包括装填了烟幕剂和燃烧剂的各种武器。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治疗毒剂侵害的有效方法和药剂,因而人一旦遭受化学武器侵害,或者死亡,或者承受相当大的痛苦。由于化学武器的危害极大,它与核武器、生物武器并列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有关条约中规定禁止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1925年在日内瓦通过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但与此同时,日本军队却悄悄在广岛县境内的大久野岛准备制造化学武器。1927年日本陆军将岛上的居民全部迁走,用了两年时间将整个海岛建设成规模庞大的化学毒剂和化学武器生产工厂,并从1929年开始制造化学武器。日本海军则从1943年在神奈川县寒川的相模海军工厂生产化学武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了化学武器,并在战争结束后将其或扔在河里,或埋在地下,或和其它的普通武器一起扔在仓库。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已知道的约有200万枚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即使按日本的统计也有70万枚左右。 这些遗弃化学武器是非“储藏”型的,外表没有黄油的保护,锈蚀相当严重,无法使用机械自动化处理,而且长年在地下,不但腐蚀严重,一部分还有泄露,其中的炸药有爆炸的危险。另外,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而这两类毒剂中都含有对人体危害严重和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砷”,且难以分解。就化学武器处理技术而言,主要分为炮弹解体、毒剂无害化和环境保护三个过程。其中毒剂无害化需要特殊的技术和设备,目前仍处于探讨阶段。 步平忧虑地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军队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发现,而那些已经发现的毒弹,因没有有效的处置手段,仍是个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必将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堪设想的危害和后果。 日本在战后一直否认研制和遗弃了化学武器,1991年才迫于事实和国际压力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1999年7月30日中日双方共同签署了销毁在中国遗弃的毒气武器备忘录。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明确表示要诚恳地履行国际义务,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备及其他物资,原则上2007年4月处理完毕。但是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 责任不容逃避 “8·4”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的受害者家属已致信“事故救援小组”,声讨侵华日军的罪行,表示要依法向日方讨个“说法”。 其实,早在几年前黑龙江省就已有18名受害人愤然擎起了法律之剑。根据国际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不能受理对日本政府的起诉,这意味着中国受害者只能通过跨国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本法庭上中国律师只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受害人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0月分两批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 为受害人辩护的日本著名律师尾山宏说,这是一次贡献于人类未来的诉讼,原告是中国战争受害者中极小一部分,因而具有代表诉讼的性质,如他们的诉讼取胜,将会明显地促进和诉讼并行提起的战后补偿立法,从而使众多受害者得到救济。 中国律师苏向祥向法庭提交了103份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对中国公民造成了伤害,日本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日本研究化学武器的历史学家吉见义明、在中国战场上使用过化学武器的老兵铃木智博、大久野岛毒气资料馆原馆长村上初一等证人也出庭作证。 今年5月15日,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等来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承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是日本政府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回收被遗弃的毒气武器,调查它们的存在,是有明显困难的。 这一错误的不公正的判决引起强烈反响。日本市民支援中国受害者团体代表矢口仁也在判决后的报告集会上说:“我从事40多年教育工作,在课堂上我教育我的学生做错事一定要认错,可是我们的国家做错事却不认错,讲歪理,甚至不讲理,逃避责任。作为一个日本市民,我不知如何向中国的受害者道歉和谢罪。” 5月2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指出,日本政府对解决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强调“中国政府已多次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向日本政府阐明立场。我们再次要求日方采取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妥善处理。”针对“8·4”中毒事件,我国外交部官员正与日方进行积极交涉。中方已就清理现场、医疗护理和人身伤害等问题向日方提出赔偿要求。第一批起诉日本政府的12名受害者也将于下月等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 铁证如山,日本政府逃避不了它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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