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向选民述职利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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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7:33 燕赵都市报 | ||||
据报道,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国率先推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选民述职的活动。人大代表述职内容包括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选举单位组织的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接访、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等。其述职中需要填写类似于“个人年终总结”的述职报告书,分“履行职责情况”和“履行职责中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一直以来,人大代表人民选,但是选民认真地选出心目中的人大代表后,选民和代表之间缺少联系、接触的渠道,以至于代表在任职期间做了些什么、有没有履行职责、怎样反映百姓的呼声等,选民根本无从知道。有的代表还以自身“工作忙”为由,一年到头都不到群众中去,对老百姓的生活情况毫不了解,当然也就无法在人代会上反映百姓呼声,未能发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更有甚者,从当选人大代表开始到“卸任”,始终恪守着“沉默是金”,不曾在会上发一句言,未替选民说过一句话,成了名副其实的“哑巴”代表。显然,这样的人大代表未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辜负了广大选民的信任,有损选民的利益,同时对国家制定方针政策亦不利。 正如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少了选民的有效监督,人大代表在工作上敷衍塞责也就不难理解。一些人大代表之所以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珍惜老百姓的“代言人”这一神圣的角色,就在于选民根本无从知晓他们是否在任期内认真地履行了职责;而且,代表们做好做坏都无损自身的荣誉,哪怕任期内只是在大小会上袖手旁观,也依然会做满一届光荣的人大代表,自身利益并不受损。 因此,推行“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述职”这一制度,让选民监督人大代表是否履行了职责,通过人大代表与选民不定期的面对面的沟通,将促使人大代表克服惰性,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积极参政议政,为老百姓的利益鼓与呼。当然,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时,广大选民要珍惜与人大代表沟通的机会,积极进言,了解其是否称职,使人大代表压力在身,在日后工作中消除“混”的思想,做个称职的人民代言人。 (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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