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人性化执法”不要以偏概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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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7:38 燕赵都市报 | ||||
据报道,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人员在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在戴上手铐的同时,还要在外面加一个手铐罩,使其在熟人面前“留点面子”。同时,交警执法时一改见了车辆违章马上拖车的执法方式,对违章车辆用“贴单”代替“拖走”。据说这是今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推行人性化执法带来的新变化(8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看法。 所谓“执法的人性化”,应该是执法者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 其实,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而并非曲解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同情”。如果抓捕犯有杀人罪的嫌犯也要考虑给其“留点面子”,对于妨碍了交通畅通的车辆也以“贴单”代替“拖走”,那么,这种“人性化”显然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人性化执法”的概念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见诸报端,大概是因为在我们的执法队伍里,存在有个别执法者的不人道行为。媒体赞许的所谓“人性化执法”,其实就是“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应当认识到,执法活动是有严格程序要求和严肃法律后果的行为,维系着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维护人权、符合人性乃题中应有之义。但将不具执法内涵的“威”外施“恩”、份外帮助,甚至对执法相对人的迁就迎合曲解美化成“人性化”,既不合逻辑,又于法治无益。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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