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利与丰田“官司”的背后是市场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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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9: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11日电(文/章苒郑晓舟)8月6日,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和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之间的知识产权案在北京开庭。 法庭上,出乎外界意料,丰田提出了法庭和解条件:取消一切经济赔偿要求,只要吉利汽车承认侵权行为。但吉利拒绝了这一和解条件。 诞生仅6年的吉利和世界500强企业丰田汽车之间“战火”还将继续。有关人士说,这只是序幕,更多的国内汽车企业将面临类似问题。 商标和宣传语成焦点 8月6日,日本丰田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其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吉利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在起诉状中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的日本丰田,当天在法庭上提出调解意见,表示可以取消一切经济赔偿的要求,唯一的条件是吉利汽车承认有侵权行为。吉利汽车当即表示不接受这样的调解意见。 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商标进行了识别性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其他品牌汽车的机会几乎是零。 楼韬表示,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天津丰田出具的一份书面声明中也证实,“‘丰田8A发动机’系该公司在全球独家生产”。楼韬认为,吉利在向用户介绍汽车的主要部件时只是如实引用了发动机供应商的这一说法。 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TOYOTA8A-FE发动机,是以丰田A型引擎为雏形,在中日两方的技术合作下,面向中国市场全新开发出的丰田8A发动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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