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法警押解刑事被告时摁头、束颈、推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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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20:20 新华网 | ||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10条《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严禁法警押解刑事被告时对其摁头。 这些守则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等;在暂时看守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要的药品,并适当予以照顾;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 此项规定还包括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文明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适度使用警灯、警笛,非必要情况,严禁鸣警笛。(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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