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规范法警押解被告严禁摁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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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1:4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为了强化对刑事被告人权益的保护,规范以前法警在押解中的不文明行为,北京市一中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法警文明执法十条具体措施。措施明确规定法警押解刑事被告人时只能扶持肘部,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 十条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为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一中院规定,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等;在暂看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要的药品,并适当予以照顾;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为他们“开小灶”等。 该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李永乐介绍,一中院在维护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了加强安全保卫和防范措施。为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法院布置多名警力在法庭巡视,暂押室也有两道看守,同时还对法庭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为防止个别刑事被告人在宣判后情绪激动、行为过激,伤害到自己或他人,一中院在暂看室里特意准备了一间特殊房间,房间四壁全部使用海绵等材料软包起来,防止被告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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