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第一案”开审 138名学子索赔12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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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2:59 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揭晓芳周小艳因债务过高,已经变卖还债的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下称新世纪外校)再起波澜,138名曾在该校读书的学生以违法批准设立该校、不履行监管职责等为由,将武汉市教育局和江岸区教育局告上法院,索赔1203.7万元。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据悉,新世纪外校学生状告教育部门行政侵权案系我国教育界所碰到的涉案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件。因此,有人将其称为“中国教育第一案”。原告:违法审批使自己受损原告诉称,自己的经济损失与两被告的行政行为 同时,原告还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及与新世纪外校曾有关联的第三人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等七家单位,对新世纪外校不能退还的1203.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答辩状念了40多分钟昨日的庭审,被告作了充足的准备,仅答辩状就有13页,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念了40多分钟。武汉市教育局答辩称,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非违法,该局是根据当时国家教委文件规定,江岸区教委呈报的文件、意见及所附筹办学校申请递交文件,才同意其筹建学校。1995年5月,该校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在内的校舍建成,经市、区教委组织职能部门现场考察后,由江岸区教委申请,该局才批复同意该校招生。且其履行了对该校的监督管理职责,曾对该校出现的停课等问题及时进行过调查处理。武汉市教育局称,本案原告是自愿与新世纪外校订立民事合同,并依合同自行向该校缴付各项费用,且从未征得自己同意、批准或参与,原告的索赔实属无理。江岸区教育局及本案的第三人答辩称,本案超过讼诉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也有第三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与本案无关。此案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晚7时许,法官宣布休庭。小资料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1995年6月6日,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江岸区谌家矶乡人民政府、武汉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签订协议,由四方共同出资2000万元兴办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新世纪外校”创办于1998年,其负责人田汉桥至今下落不明。自2001年以来,“新世纪外校”被多家债主诉上法庭,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和动产进行评估为2319万余元。今年6月,法院裁定,将“新世纪外校”房产及动产变卖,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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