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高校成教院原院长贪污33万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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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季安生 记者 北坪)日前,西安石油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院长王鸿飞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查获的33万元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2000年5月20日,这所高校与澳门一家大学签订两校间交流合作协议。24日,被告王鸿飞与广东一管理学院科教中心承包人朱某又先后签订了科教中心协助成人教育学院与所签约的澳门学校联合举办高级工商管理学院MBA班协议及补充共同保障教学质量协议。朱某表示 今年5月19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鸿飞犯受贿罪、贪污罪提起公诉后,经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鸿飞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遂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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