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实施 被告头套改成一次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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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7:43 新华网 | ||||
据介绍,新的《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共10条内容,涉及到法警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的各个环节。《守则》规定: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在押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要由专门的法警,使用单独的警车押送,在法院刑事被告人暂看室,要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提供单独房间,以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 过去曾有法警搀扶或背着年老体弱的刑事被告上法庭的新闻,而这种曾经的新闻今后将变成市一中院的一项制度。新《守则》规定:法警应为老年、未成年、残疾、生病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照顾,为特殊群体配备必要的药品、暂看室;对少数民族和外籍刑事被告人,法警应尊重其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按照不同的民族习惯为他们“开小灶”。 据市一中院马子荣副院长介绍,刑事被告人在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即便是被判有罪的刑事被告,其基本人格也应受到尊重。所以法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人权的现代执法理念,尊重刑事被告的人格权利。 据悉,市一中院在采取措施保护刑事被告人格权的同时,为了防止刑事被告人利用解除械具等机会逃脱或采取过激行动,还进一步采取了配备充足警力加强法庭巡视等安全措施,并设立了一间全部采用海绵软包的专门防止刑事被告自残的暂看室。《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实施后,市一中院纪检部门将负责监督执行。(摄影/记者陈柏)(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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