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民主开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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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7:5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关于今后四年立法规划的建议意见 洪永世提出四条原则 本报讯 (记者江曙曜洪榕略)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关于《厦门市2004-2008年制定法规规划》和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和征集各界关于立法规划的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向全体市民和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组织征集建议意见,与此同时,还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在厦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副主任汪兴裕在会上动员全市市民和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我市法规规划编制活动。 洪永世就做好立法规划提出四条原则,一是立法民主原则,实行“开门立法”;二是强化人大代表原则,充分发挥三级人大代表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的作用;三是立法要围绕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原则来进行,加强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四是强调发挥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我市既是经济特区,又具有对台的区位优势的特点,充分利用我市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立法法》赋予的较大市立法权的优势,多制定一些促进我市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迄今为止,我市共制定77件法规,现行有效的法规69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61件,较大市法规8件。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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