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吃出法律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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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57 东南快报 | ||
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的葡萄新品种被4个馋嘴的民工偷吃了!此事在北京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4个馋嘴民工给司法机关出了道难题。民工嘴馋偷吃葡萄 8日,在北京香山派出所,4位偷吃葡萄的民工一脸沮丧,不停地嘟囔着:“要是知道葡萄那么贵重,说啥我们也不敢吃啊。” 据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民警介绍,偷吃葡萄的4名男子全是河南籍民工,在香山某建筑工地务工。6日晚,在李高尚曾在林果所当过临时工的带领下,4人步行近1小时翻墙进入林果所的葡萄研究园,甩开膀子猛吃一气。临走时,他们用编织袋装葡萄,抬着回工地,没想到在路上被警察逮个正着。 该所葡萄研究园的项目研究组组长徐海英伤心地告诉民警,这些葡萄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一共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每个果重达10克左右,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也定在今年9月。4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 目前,李高尚等4民工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拘留。偷吃引出司法难题 如何处理这4名民工,在北京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分析说,是否追究民工的刑事责任值得商榷。 马教授认为,民工偷吃时并不知道这些葡萄的价值有多大,因此他们没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性的侵占财产行为。如果按侵占财产行为里的盗窃来处理,这又涉及到民工们对葡萄价值的认识、盗窃数量的多少。从目前来说,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只能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而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民工不必承担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 研究所可以追究民工的民事责任。马怀德分析说,首先要看民工李高尚在研究所当临时工时是否知道葡萄的价值,研究所有没有采取保卫措施,如果答案均为否,民工只需按普通葡萄的价格赔偿。如果研究所向民工告知过葡萄的价值,这又带来新的问题:葡萄的价值如何换算成具体的金额,研究所用什么证据来证明葡萄值多少钱。 徐海英说,P-6-2在全世界都是令人关注的新品种葡萄,这么多工作人员投入这么多年的时间,不是能用钱来计算的,40万元只是合同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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