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索赔之路有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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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14 每日新报 | ||
在“8·4”事件之前,我国国内已发生很多起侵华日本遗弃毒剂伤我公民事件,造成2000人左右受害,大部分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 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已知道的约有200万枚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即使按日本的统计也有70万枚左右。 日本曾承诺提供资金技术 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军队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发现,而那些已经发现的毒弹,因没有有效的处置手段,仍是个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必将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堪设想的危害和后果。 日本在战后一直否认研制和遗弃了化学武器,1991年才迫于事实和国际压力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1999年7月30日中日双方共同签署了销毁在中国遗弃的毒气武器备忘录。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明确表示要诚恳地履行国际义务,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备及其他物资,原则上2007年4月处理完毕。但是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毒气弹得到了处理。 日法院裁决不承担法律责任 “8·4”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的受害者家属已致信“事故救援小组”,声讨侵华日军的罪行,表示要依法向日方讨个“说法”。 齐齐哈尔市政府已通过有关部门就受害者家属及受损单位提出的要求,向日方提出交涉。 第一批起诉日本政府的13名受害者将于下月等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 其实,早在几年前黑龙江省就已有18名受害人愤然擎起了法律之剑。根据国际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不能受理对日本政府的起诉,这意味着中国受害者只能通过跨国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本法庭上中国律师只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受害人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0月分两批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 中国律师苏向祥向法庭提交了103份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对中国公民造成了伤害,日本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日本研究化学武器的历史学家吉见义明、在中国战场上使用过化学武器的老兵铃木智博、大久野岛毒气资料馆原馆长村上初一等证人也出庭作证。 今年5月15日,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等来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承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是日本政府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回收被遗弃的毒气武器,调查它们的存在,是有明显困难的。 5月2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指出,日本政府对解决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强调“中国政府已多次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向日本政府阐明立场。我们再次要求日方采取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铁证如山,日本政府逃避不了它应负的责任。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11日电 日政府赔偿采取两种态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几年来,日本国内也发生了数起二战时日军来不及销毁而遗弃的毒气弹伤害老百姓的事件,引起了日本公众的重视,但是这些受伤害的日本国民迅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救助”,也就是给予了经济补偿。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百姓身上,日本方面则表现漠然。如果这次事件的受害人起诉,要想得到赔偿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为止,日方还没有对毒气弹伤人的事件做出过赔偿判决,他们做出这样的判决一定会非常慎重,因为这可能会成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例。所以,在打这种官司时,不能过于情绪化,要尽量全面地收集资料和证据,还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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