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人每月1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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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30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1日讯(记者 王封)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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