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生告倒暨南大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31 齐鲁晚报 | ||
本报广州8月11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武某是广州市石牌的暨南大学的大学生,1996年因在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按照该校规定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第二学年武某重考该课程并取得合格,但2001年毕业时却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为了获得学位证,武某一纸诉状将该高校告上天河区法院。 天河区法院认为高校按校规办事没错,判决武某败诉。武某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 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要求该高校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作弊被取消学位证 据了解,武某为北京市人,于1995年9月考入广州的暨南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习。1996年1月17日上午,武某在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被高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学年,武某重修医用物理学,考试成绩为79分。2001年1月,武某向该高校提交了《降低处分申请书》。2001年3月2日,学校认为武某有悔改表现,能端正学习态度,将其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处分。 2001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武某要求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果,于2002年3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校规对此早有规定 暨大表示,该校学生若在考试中作弊将不能获得学位证书是校规明文规定的,而校规已组织同学们学习过,同学们应该知道。学校是按校规办事,何错之有?暨大还认为,武某在2001年1月向学校提交《降低处分申请书》时就已经知道自己被取消了学士学位资格,但一直拖到2002年3月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受理。 校规与国家规定抵触 天河区法院认为,武某的诉讼请求起诉期限应从其2001年6月毕业时学校未授予其学士学位时开始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但高校按有关校规办事并无过错,判决原告武某败诉。 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该高校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与上述规章相抵触,应属无效。该高校认定武某作弊,根据该学校的校规作出取消武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理决定,属适用依据错误。 (段峰)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