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第一贪”昨天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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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3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兼洞头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陈明利贪污、受贿、诬告陷害一案,公诉人在法庭上列举了陈明利上任一年以来贪污82万余元、受贿43万元,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据悉,在洞头这么一个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县,陈明利大肆敛财的手段令人咋舌,被称为“洞头第一贪”。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查明其所犯的事实有:2002年9月,陈明利得知曾某某可能调入新城指挥部,为了不让他人分“一杯羹”,他捏造了一封内容为“曾某某给县委某某5万元人民币及香烟等财物”的诬告信,指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潘某某将诬告信分别传真至温州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洞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洞头县纪委等部门进行诬告陷害。 自从温州市政府将洞头规划入未来温州市区并开始实施半岛工程后,洞头县的房地产业空前兴旺,而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因此成了某些人眼中的“油水肥地”。2002年1月,陈明利正式到洞头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上任。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从当年1月份至案发时短短的9个月期间,他以虚开发票,再到新城开发总公司、新城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销等手段,连续作案6起。 2002年1月,陈明利示意张某某向洞头县新城开发总公司暂支工程预付款再转借他。张照做并将50万元存入建行,并将储蓄卡和自己身份证交给陈明利,陈明利在存单背面写下借据,并用这笔款项支付其购买温州市区的房子,事后经张催讨,陈明利还了7万元。但在4月23日,洞头县燕子山第二期开山工程被张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于是陈明利将张某某叫到办公室,要张某某将借条还给他,并许诺以后工程上再予以照顾,张某某闻言当场撕毁借据。但陈明利还是不放心,于是伪造还款假象,从自己银行户头上取钱存入张某某的户头,并通知张某某来储蓄所取款,随即又将该笔钱存入其妻名下,可谓机关算尽。 通讯员 曹根华 叶雪本报记者 陈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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