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八个月狂吞百余万 洞头第一贪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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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0:0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2日消息:被称为“洞头第一贪”的陈明利涉嫌贪污、受贿、诬告陷害一案,昨天由市中级法院在瑞安公开开庭审理。 诬告他人露出马脚 今年40岁的陈明利,原系洞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 这一举动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公安机关从天都大酒店商务中心监控录像中,发现潘某在传真过程中接过电话。经仔细排查,发现指使潘某的人就是陈明利。随后,洞头县检察院立即对陈明利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于是一桩桩隐秘的犯罪行为被陆续查证。 虚开发票屡屡作案 洞头规划入未来温州大都市圈,并实施半岛工程以来,房地产空前兴旺,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更成了一块“油水肥地”。陈明利于去年1月正式到任该指挥部后,为满足贪欲便开始屡屡作案。 据指控,去年2月至9月短短8个月间,陈明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要求该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蔡某等人,先后6次以各种名义,替他虚开发票和收款收据,并自己签字同意后到新城指挥部下属的新城开发总公司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销,骗取公款共计821292.5元。 名为借款实为受贿 去年1月,通过从新城开发总公司暂支工程预付款,陈明利从张某处借得50万元。此后,陈明利将此款用于购买市区凯盛公寓。事后经张某催讨,陈明利于次月归还7万元。同年4月,张某挂靠的公司在该县燕子山第二期开山工程中中标,陈明利便以此为由要张某把50万元借据还给他,并许诺以后在工程上再给予照顾,张某当场撕毁了借据。但陈明利还不放心,又伪造已还款假象:从其银行户头上取钱存入张某户头,并通知张某到储蓄所取款,随即又将该笔钱存入妻子的存单。为了钱,费尽周折,机关算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明利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共计82万余元,并非法收受他人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明利则对公诉机关的大部分指控予以否认,辩称“没有做过”或“不知道”。由于此案涉及事实较多,合议庭审理一天后,决定今天继续开庭审理。(温州日报周永旭宗媛萱 曹根华 叶雪)(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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