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行政机关出台新规定工作不认真待岗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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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0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后,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或服务态度生硬,但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都将受到“调离原岗位、待岗一个月”等行政处罚。这是永安市日前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据了解,2001年9月以来,永安市先后颁布了《永安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等。今年,永安市为提高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于8月4日作出20项新规定。以后 与此同时,永安市规定,对效能测评连续两次排后三名或多次发生影响投资环境的部门单位,其主要领导还将调整岗位,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邱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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