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制定高温保障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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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06 扬子晚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我国部分地区持续高温,绍兴、杭州、南京、重庆等城市频发高温作业中暑致死事件。据报道,仅绍兴近30名中暑死亡人员中,就有一半多是由于高温作业引起的,而其中大部分又是工作和居住环境较差的外地民工。 在高温条件下,如何让劳工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护?我国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政策?民工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日前,有关专家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关于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加快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具体细则势在必行。 我国已经出台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是否跟得上越来越热的天气?“绝对滞后。”长期从事工伤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孙树菡教授说,“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虽然该条例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比较模糊、笼统,对具体的问题并没作出明确规定。到了1979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重新修订,对室内高温作业有具体界定,但是对于室外的工作分级却只字未提。”“1960年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主客观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很多标准都需要重新修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汪彤认为,让劳工在持续高温天气下进行高强度工作,不合理,也不人道。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拿出全国性的权威说法,通过法律来制止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那么,专家学者一致呼吁出台的有关高温作业法律法规,为什么迟迟难以问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那位监督专员认为,高温作业法规界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他说,其实早在1999年和2000年夏季,就出现了与今年类似的情况。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就有意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机构改革,一些职能分配不明晰,就搁浅了。 孙树菡同意这一看法。她说:“职能部门管理划分不清,的确是制定政策的难点——涉及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涉及劳动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涉及劳动卫生,又由卫生部来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各个部门互相牵扯,职能难以细分。所以,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也在所难免。”陈磊 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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