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推出法警文明执法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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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24 法制日报 | ||
被告人摘掉手铐出庭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记者那日苏)继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给刑事被告人戴头罩之后,这家法院今日再次推出新举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 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10条《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其中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等;在暂时看守室为老年、残疾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要的药品,并适当予以照顾;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为他们“开小灶”等。 “制定《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是为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子荣说,“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其人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 此项规定还包括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文明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适度使用警灯、警笛,非必要情况,严禁鸣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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