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幅度提高民警抚恤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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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24 法制日报 | ||
江苏大幅度提高民警抚恤标准 因公牺牲民警最高可获抚恤金30万元 本报讯江苏省南通市桃园派出所副所长曹永清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日前,曹永清的家属从专程前往慰问的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领导手中,接过了15万元抚恤补 近几年,该省每年都有二十名左右民警因公殉职。由于该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受财力制约,因公伤亡民警原有的抚恤补助标准较低,牺牲民警的抚恤标准只有两万元,与他们作出的贡献很不相称。为更好地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民警投身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精减一批公务用车、大量压缩招待费用,解决一部分基金缺口的基础上,发动全省广大民警每人一次性向公安民警抚恤基金交纳300元。目前,全省公安民警抚恤补助基金已达5500多万元。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自2003年8月1日后,对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向其家属一次性颁发抚恤补助金,其中因公牺牲的颁发10万元;荣立一二等功者,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15万元;革命烈士、荣立一等功两次以上或二等功4次以上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颁发20万元;授予革命烈士并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称号的,颁发30万元。对因公伤残民警,根据其负伤程度和事迹,颁发一次性康复补助金1万元至10万元。为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分别颁发2000元至8000元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 (杨卫平萧树祥钱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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