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被告严禁摁头上庭受审先摘手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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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给刑事被告戴头罩之后,这家法院11日再次推出新举措: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 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10条《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其中包括: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押解时扶持刑事被 为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司法警察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对其进行单独羁押。 此项规定还包括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文明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适度使用警灯、警笛,非必要情况,严禁鸣警笛。 法院也注重了加强安全保卫和防范措施。为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法院布置警力加强安全检查和法庭巡视;为防止个别刑事被告人行为过激,伤害自己或他人,法院在暂看室里特意准备了一间特殊房间,房间四壁全部用海绵等材料包起来,防止被告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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